2007-10-4 04:41 P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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口頭騷擾足入罪 賠逾千萬極罕見
口頭騷擾足入罪 賠逾千萬極罕見
(明報) 10月 04日 星期四 05:10AM
【明報專訊】擁有美國 紐約 州律師執業資格的香港大律師李國銓指出,性騷擾罪包括身體接觸與有關性的言語,而紐約人 背後公司MSG被控提供惡劣工作環境罪名,當中亦包括員工談論性話題造成的滋擾
,故即使是口頭上性騷擾已足以入罪。至於賠償達9000萬港元,李國銓認為屬於過高,他解釋性騷擾賠償為補償賠償,一般為約5至6萬美元 。雖有案例的賠償逾100萬美元,但超過1000萬美元則較為少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