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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07-10-26 05:58 PM  資料  短消息  加為好友 
轉`第二階段反垃圾訊息將生效

第二階段反垃圾訊息將生效
(明報) 10月 26日 星期五 05:20PM
政府刊登憲報公告,反垃圾訊息法例的第二階段將於今年12月22日起生效。



根據《條例》的第二階段,非應邀電子訊息的發送人必須:

- 在訊息中提供準確的發送人資料及取消接收選項;

- 發送預先錄製話音訊息和傳真時不得隱藏來電線路識別資料;及

- 履行收訊人提出的取消接收要求和不得向已載於電訊管理局    局長(電訊局長)設立的拒收訊息登記冊上的電話╱傳真號碼發送商業電子訊息。

發言人補充,電訊局長將會分別設立傳真、短訊和預先錄製訊息的拒收訊息登記冊,供市民登記他們的電話和傳真號碼,以知會所有商業電子訊息的發送人他們不欲接收此類訊息。

電訊局長會向違反規則的人士發出執行通知。任何人士如不遵從執行通知,第一次定罪最高罰款港幣十萬元,而第二次和其後定罪的最高罰款為港幣五十萬元。

政府亦於今日宣布委任馮柏楝及翟紹唐為非應邀電子訊息(執行通知)上訴委員會的主席及副主席,生效日期為12月22日。上訴委員會將負責處理反對電訊局長所發出的執行通知的上訴。上訴委員會的其他成員包括:

林家禮博士

羅志遠

李國安教授

倫龐卿

潘國雄博士

鄧淑明博士

黃桂生

楊長華

袁文俊博士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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