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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題: 一些基督徒應該遵守的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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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06-10-24 06:56 PM  資料  短消息  加為好友 
一些基督徒應該遵守的事

創9:4) 惟獨肉帶著血、那就是他的生命、你們不可吃。
(創9:5) 流你們血害你們命的、無論是獸、是人、我必討他的罪、就是向各人的弟兄也是如此。
(創9:6) 凡流人血的、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、因為神造人、是照自己的形像造的
利17:10) 凡以色列家中的人、或是寄居在他們中間的外人、若吃什麼血、我必向那吃血的人變臉、把他從民中剪除。
(利17:11) 因為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、我把這血賜給你們、可以在壇上為你們的生命贖罪、因血裡有生命、所以能贖罪、
(利17:12) 因此我對以色列人說、你們都不可吃血、寄居在你們中間的外人、也不可吃血。
(利17:13) 凡以色列人、或是寄居在他們中間的外人、若打獵得了可吃的禽獸、必放出他的血來、用土掩蓋。
徒21:25) 至於信主的外邦人、我們已經寫信擬定、叫他們謹忌那祭偶像之物、和血、並勒死的牲畜、與姦淫。
結44:31) 無論是鳥、是獸、凡自死的、或是撕裂的、祭司都不可吃。

不可吃~血刻意作成的食物~要放血~拜偶像的食物~和勒死的牲畜

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
不可有婚前性行為否則犯了苟合罪.婚姻是神聖的.如家庭遇到問題.最好不要輕易離婚.或不要輕易再取再嫁.否則容易犯了第七戒姦淫罪.....以下經文:

太19:9 我告訴你們,凡休妻另娶的,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,就是犯姦淫了;有人娶那被休的婦人,也是犯姦淫了。

耶3:1 
有話說:人若休妻,妻離他而去,作了別人的妻,前夫豈能再收回他來﹖若收回他來,那地豈不是大大玷污了麼﹖但你和許多親愛的行邪淫,還可以歸向我。這是耶和華說的。
雖然主耶穌在文字上只提到男性休妻的權利

因為婦女犯姦淫的罪

丈夫可以再娶

按照聖經的原則

男女都是以神的形像創造

男女的人權是平等的

夫妻在家庭中的角色不同

頭和身體的關係

保羅就是這樣論述男女的平等人權

哥林多前書論男女關係

所以犯錯的一方如果是男性也是如此

對受傷的女性才是保障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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